初中、高中阶段学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。
1. 世界中学生运动会、世界中学生足球锦标赛: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,第五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。
2. 亚洲中学生 U18 足球锦标赛:第一至四名授予 参赛的9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,第九 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。
3. 亚洲中学生 U15 足球锦标赛:第一至四名授予参 赛的7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,第九至 十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。
4. 全国学生运动会(决赛阶段)中学组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,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。
5.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(高中男子组总决赛)、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(高中女子组)超冠赛:第一至四名 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, 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。
6. 中国中学生足球协会杯(高中男子甲组、女子 组)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,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,第九至十二名 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。
7. 中国高中足球锦标赛: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,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,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,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