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规定
第十五条: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应当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,并提交以下材料:
(一)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》;
(二)成绩证明材料,包括秩序册、成绩册、获奖证书等原件。
第十六条:运动员所在单位同意后,在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》“申请单位意见”栏加盖公章,将申请材料报审核部门
第十七条:申请集体球类项目等级称号的,运动员应当向参赛代表单位提出申请,参赛代表单位应当将按同一成绩申请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汇总后,一次性报审核部门。
注意:运动员应当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,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。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,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,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