抛开足球规则里的各种复杂的前置条件,就平时常见的情况,简单回答一下:
1、防守方
来不及
退出9.15米时,阻断了任意球,比赛继续
。2、防守方
故意不
退出9.15米时,截下了球,比赛中止,防守方黄牌
,进攻方间接任意球
。3、进攻方掌握有利情况时,优先有利,预期的有利情况没有发生时,按1、2条判罚。
重点是“来不及”还是“故意不”。
所以大家经常可以看到阻止快罚任意球的人,都有边防守边远离球的动作,这是一种折中手段,也是一种逃避第2条情况的小聪明。往往裁判为了比赛流畅性,也吃这一套。
当时勇士队犯规次数还没到,贝尔可以用一次犯规去破坏詹姆斯的进攻节奏。所以开始他给予詹姆斯的身体接触就比较大,不过裁判没有第一时间吹罚,毕竟这是总决赛,有点身体对抗可以理解。不能每个球都规避接触,让比赛变得没有竞争性。
但是这个球,裁判吹罚的时间结点很奇怪,开始贝尔的动作既然没有问题,那么当詹姆斯肘到贝尔的时候,犯规应该是吹詹姆斯进攻犯规。而且更有疑问的是,为何要吹贝尔一个技术犯规。反正我是没在直播以及回放后,看到贝尔做了那些出格的事。

当然这个球还有一个比较争议的地方,是詹姆斯肘击贝尔,这个动作很大,贝尔是直接摔了出去,很危险。从回放中看,詹姆斯这个动作做得实在是没有道理,被贝尔干扰的烦躁了可以理解,可是作出伤人动作这是不应该的。
如果要是勇士队球员被抓住这种动作,估计直接禁赛了。好在,只是被吹了一个技术犯规,没有被禁赛。